食药监总局拟禁止网售处方药 违规将最高罚款2万元
2017-11-1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对外发布公告称,为了加强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规范网络药品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网络药品销售活动,应当具备药品经营资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当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其他企业、机构及个人不得从事网络药品销售。当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网络药品销售者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同时,《管理办法》对企业药品经营范围进行了规定,其中,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根据相关规定,违规发布处方药信息或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管理办法》称,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保守在经营活动中所知悉的相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网络药品销售者、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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